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公告 | 保障留子就业公平,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针对国外高校所设学科专业与国内专业目录不能完全对应,影响留学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问题,今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专门规定:“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根据上述规定,我中心建议有意报考事业单位的留学人员,无需再提交与专业领域表述相关的复核申请;呼吁广大用人单位参考上述通知精神,结合留学人员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综合判断,不将留学人员所学专业领域与国内学科目录不符作为限制性要求,以保障留学人员公平就业的权利。 下一步,我中心将与国内专业机构合作开展中外学科对比研究,积极探索中外专业领域对应的新服务机制,以满足用人单位、留学回国人员多元化的聘用和就业需求,敬请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通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多年来,很多留学海归学位学历认证后,遇到非常棘手的政策难题,国内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入职的资格审查都要参考国内专业目录,海外学位学历中的专业名称表述一旦与国内专业目录不符,便可能被认定为专业不符,无法通过审查,从而使留学海归丧失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入职的机会。 归国留学生的专业名称翻译、认证后,不在国内专业目录里,但也仅仅是名称上的差别,所学课程和专业方向都可以在国内专业目录找到相对应的专业。 2024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第三条“优化岗位条件设置和资格审查工作”第(七)款规定: 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资格审查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不得以学科专业不在参考目录为由不予通过审查。 希望如后政策完善,更大程度保障留子们公平就业的权利。 |